荆榛丨超过了时效期限的“罪行” - 世说文丛

荆榛丨超过了时效期限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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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了。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了我所任教的三营中学,帮助抓牛鬼蛇神。语文组是狠抓的重点,而我平时爱发议论常有个人见解,有时讲几句怪话,理所当然成了抓坏人的重中之重。大会小会上,平时在饭桌上的闲聊,在林带里散步,清水河里洗澡,甚至一块打扑克的玩笑话,都成了揭发的材料。
有说我攻击这个的,有说我攻击那个的。连给学生作文作的评语都上纲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状。几天功夫大字报就贴满了两块山墙。后来在教师集训会上,县委书记高蔚秀看了揭发我“罪行”的大字报后竟说了一句“这个反革命质量很高呀”。我估计所谓“质量高”可能主要指所谓我恶毒攻击了伟大领袖毛主席。大字报上说,我污蔑毛主席是曹操。当时我对这个所谓“重大的罪行”并不多么害怕,因所谓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有一次我备课,讲毛主席的诗篇《北戴河》的时候,读到“往事越千年,魏武挥鞭……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颇为感慨,就同一位教师议论了一番:“毛主席真是旷古伟人,他是大政治家,大军事家,又是伟大的诗人,这样的伟人历史上几乎找不到第二个。要勉强找一个,曹操凑数勉强够得上这三家。”之前,我也曾读过郭沫若的替曹操翻案文章。毛主席对此也很赞同。不然,往事越千年,怎会提到魏武帝呢。当时,这位同事也很同意我的看法。可是这时在批判大会上,这位同事揭发批判我竟然把伟大领袖同曹操相提并论。这句话一提出,就被别有用心的人给抓住了,篡改成“毛主席像曹操”。后来有的贫下中农宣传队员竟然把这句话改变成了“毛主席是曹操”。那些农民兄弟哪里可能知道事情的原委。有的宣传队员听了这种所谓揭发批判,出于对伟大领袖热爱的朴素的阶级感情,竟然痛哭流涕地说:“谭××这个反革命,太恶毒了。他骂伟大领袖是曹操,曹操是个什么东西,是奸臣一个嘛……”。集训会结束后,我被划归为第四类,即最反动的一类,送农场劳动去了。
感谢伟大领袖,这次不是搞阳谋抓右派了,矛头对准的是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主要是整干部。我认为那些当权派确实有不少该整的。所以真有些“大快人心”的感觉。(可惜后来事情又发生了许多变化,曾几何时,那些人又官复原职,弹冠相庆了)。六六年底,我们这批挨整的人的黑材料在县委大院一把火给烧了。记得当时统战部张强部长在烧我的材料时还朝我晃了晃说,“看见了吗?”然后扔进了火堆。在农场劳动时,张部长还是我的棋友呢。
六六年除夕,一瓶汾酒、两听罐头,喝了个酩酊大醉。一直睡到翌日十五时,算是庆祝了“新生”。
时间过得飞快,回家奉母命办了人生的一件大事,不觉已经到了七○年。这一年,我从新闻广播里听见了两件令人震惊的事。
一件是宁夏大学几个老五届的毕业生为了学习马克思主义,办了一份油印小报。通过邮寄互相传阅。因为包裹破了,被发现有些提法从没见过,怕有问题,有人向公安局反映。审查后认为内容反动(不知他们根据什么,甚至可能连懂都不懂),最后给定了个“疯狂反对毛泽东思想”的大罪。两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其中亲兄弟二人,一人死刑,一人死缓),还有一些被判徒刑。这些宁大的老五届学生毕业后,先军训了两年才分配工作。六九年林彪领导战备工作,他提出“抓备战、促革命、促生产、促工作”的口号。为此,这几个学生就提出质疑,认为应按毛主席的提法,把抓革命放在第一位。有人把他们的议论汇报上去了。晚点名全连站好后,连长喊了一声“点名”,大家立正。连长接着命令“现在学习林副主席指示:抓备战、促革命、促生产、促工作。有的人喝了几瓶墨水,就不知天高地厚,胆敢议论林副统帅……”分配工作时,这几位宁大的大生都去了最偏远最穷的地方。可是,他们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热情并没有降低。六九年庐山会议上,毛主席发出“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他们积极响应号召,虽然处在偏远穷苦的山区,仍然互相勉励,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原著。为交流心得体会还办了一份油印小报,邮寄传阅。谁料想对领袖的崇拜敬仰竟招致了杀身之祸!
八零年,我已经回到家乡。一天早上忽然在新闻广播里听到了给他们这些宁大学生平反的消息。我当时太难过了,眼泪不断地流下,真想大哭一场。我猜想,胡耀邦同志或许过问过这件事吧。
这是第一件事,而第二件更让我震惊。听到广播这条消息时,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报道说,宁夏日报社研究室主任张堪宝疯狂反对毛泽东思想,被执行了死刑。
对于张堪宝,我真是太熟悉了。五九年我被分配到固原报社,单位就在地委大院里。张堪宝当时是固原地委的秘书长。那时地委常让各单位干部参加劳动。每次指挥者都是张秘书长。当时他很神气哦,背着手,颐指气使,还常爱训斥个人什么的。秘书长权力挺大呀,让他去当县委书记恐怕都算降职了。不知他是哪年调到宁夏日报社的。当研究室主任,一定是因为他理论水平高。听说他对毛主席著作研究颇有造诣,他的四卷毛选的每一页空白处,都写满密密麻麻的心得体会,几乎没有一点空的地方。他还经常拿给别人看,炫耀自己的学习成就。但当六九年以后,银川分成了势不两立的派别。对立一派有人揭发他“批毛著”。听说他为了获取更大的名气,曾经往《红旗》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被权威人士认为是疯狂反毛泽东思想。总之,他的悲惨下场也与崇拜、敬仰伟大领袖,与苦心学习钻研马克思主义毛主席著作是大有关系的。
想起以上这两件事,不由得联想到我自己。文革初期的那件事如果晚几年被翻腾出来,或者有人在闹派性以后,再把那件旧账拿出来清算,加上派性大发作,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现在想起来都有点后怕。
这段经历,用法律术语可称为“过了追溯时效的严重罪行”,不知恰当否?

原载1/10/2020 6:20:35 PM轻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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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荆榛丨超过了时效期限的“罪行”》 发布于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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