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春丨萝卜干与情人节 - 世说文丛

李鸿春丨萝卜干与情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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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偶然读到了晚报副刊上的一篇短文,题目叫《情人节与萝卜干》,作者淡淡悠悠的笔触,牵出了我三年前的一个也与萝卜干相关联的故事。
我是一个律师。三年前二月的某一天,我和我的当事人——一位刚刚40出头却已两鬓斑白的女士走出了法院的大门。她刚刚在离婚调解书上签了字,除了孩子,她放弃了经济上的一切要求,满足了她那位钻进奥迪车飞驰而去的总经理丈夫的意愿。
她告诉我,她和丈夫都是潍县人,双方父母既是邻居又是老乡。两人青梅竹马,25岁那年自然而然地走到一起来了。当时,两人的收入还不高,下半月有时每天得少吃一顿饭。幸亏,她善腌晒一种脆脆的五香萝卜干,有时,两人就是一小盘萝卜干,一大碗热乎乎的白米粥,度过了一个又一个平淡舒心的夜晚。后来有了孩子,生活也好了,每年秋天,她还是腌晒十几斤萝卜干,儿子大了也逐渐喜欢上了这种不咸不淡,又脆又香的萝卜干了。过了几天,她打电话给我,说她儿子昨天晚上看到了爸爸捧着一大束红色的花,偎着一位漂亮小姐走进了一家大饭店。她忧郁地说,“律师,他早已心里有人了,去年的昨天,他也是拿了一束红花从家里出去的……”
我知道,昨天是情人节,那束红花一定是玫瑰花了。
翌年的二月里,她又打电话给我,说孩子的抚养费他半年多没给了。她叫孩子去他单位要钱,顺便捎上一大包萝卜干。“他很愿意吃的,怎么能当着孩子的面扔了呢?”她说。我极力地安慰她,并表示要从法律方面入手追诉他履行抚养责任。后来的日子,她再也未打电话来,厚厚的案卷和天南地北的出差,使得我几乎忘记了这个声音清淡、两鬓斑白的中年妇女。
去年二月,朋友介绍了一个案子叫我办,电话中,朋友不无惋惜地说:一个极有才华的处级干部,受贿了十几万元钱而葬送了一生。朋友说:他离婚多年现在同居的女人席卷了他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跑了,法院联系他的父母,老人说他罪有应得,没办法,只好找你了。
拿到起诉书,一看名字,果然是他。我赶紧打电话通知他的前妻,没想到她对此一点儿也不感到意外,说,“我早感到终有这一天的。”我问:孩子的抚养费给了吗?她说没有,一直没给。后来她问我能见到他吗?我说能。她便托我给高墙里的他带去一包萝卜干,说他是爱吃的。
次日,我去了那个地方,会见了他。经看守员同意,将那包萝卜干送给了他。他刚接到手,瞬间呆住了,眼眶里溢满了泪水。
走出那厚重的铁门,夕阳西下,手指上仿佛还残留着一丝萝卜干的味道。我想那大墙里面的他,将会在一种长久的期待中度过十几个秋冬。他期待什么呢?是玫瑰花还是萝卜干?

原载1997年3月14日《青岛晚报》青潮文艺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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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李鸿春丨萝卜干与情人节》 发布于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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