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理论学说是很精致的,许多地方超出了他的前人。之于董儒与孔儒之间的思脉关联,若问:是董郎败坏了夫子?还是夫子遗害了董郎?这里简略说一点看法。
打个比方说:孔子打了一个思想意识的绳套,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学说,说的还主要是一种人伦秩序;到了韩非子,就把它搞成了一个社会学纲领,即“三纲”思想;再到董仲舒手里,用力一拉就把绳套打成了一个死结——三纲五常。董仲舒所用之力,就是把宗法等级观念向天上抛去,以神学目的论的面目赫然呈现。
它给人这样一种别扭的感觉:形而上学的哲科思维忽闪一下,立马就变成了形而下的政策批文。不是“形而上者谓之神”,而是“形而上者颓为器”了。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也提出了神学目的论,但苏格拉底的“灵异”不会妖化成一种实用之物,蛰伏在世俗权柄的宝座之下。董仲舒的“天人相与之际”,并不是为了“捧神”,而是为了“捧君”。可以看到,无论儒家还是法家,其共同的爱好就是打造专制统治的理论模具。这种心理机制的奥秘值得探究。难道是缺乏一种关于“人”的直觉意识,看不到“天赋人权”这一普遍性的道理,而只热衷于“君权神授”这样的临时性组合?
在先秦时期的思想家中,大概只有杨朱是个例外。孟子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杨朱主张“为我”、“贵己”,反对“侵物”和纵欲。“侵物”是指侵掠别人的私有财产;反对“侵物”就是不损人的意思。他主张建立一个人人为自己而又不侵犯别人的社会。孟子看出了玄机,他说“杨、墨之道不息”则“孔子之道不著”。杨朱的维护个人权益的思想火苗熄灭了,孔子的宗法等级观念却源远流长。对比一下,杨朱学说与18世纪英国“功利主义”者的观念是相通的。例如,密尔站在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立场上,即“反对大多数人的暴政”,又主张“利他主义”的道德原则。
董仲舒哲学有他形而上学的致思,许多思想触角是非常敏锐的,看着就要向纯思想领域的探索飞跃起来,但最终又跌落了下来。有关“天人感应”说其实并不荒谬。自然观所说的天,天与人无不处在生存的互动之中;宗教神学所说的有意志、有人格的天,神与人之间有着更为复杂的、精神上的感应方式。但董仲舒是以“谶纬”技术把感应方式做了机械化的处理,为的是用天命力挺君命,如:
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
有关“天人合一”说,是与“天人相分”说相对应的。后者在春秋时期的叔兴、子产那里已发端倪,后来荀子又明确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观点。在不同意义上,天人合一、天人相分都是常理。但董仲舒“天人合一”论的用意在于君主专制。
君子贱二而贵一。
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董仲舒这里说的“道”是指天道之下的王道,“一”也不能等同于老子的“道生一”之意。这个“一”是要被落实在中央集权、统一思想上面的。在所谓董仲舒的“神学目的论”中,神只是一种模糊的意志,而“目的”却是明确的——把宗法等级制与君主专制“合体”的传统模式神圣化、终极化和永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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