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观院外
“特授山东分守登莱青、整饬海防兵备道、兼管驿传水利事务加三级纪录、何,为禁止骚扰以安香火事:照得崂山为东郡名胜之区,树木尤关风水,庙地乃僧道衣食之本,官差岂可常摊!今访混徒书役,每视崂山林木众多,任意砍伐,以致道士刘信桂、邹西元等屡屡控告,批行察禁,仍阳奉阴违。书役则借欠使为名,作践僧道,逼索银钱。彼茕茕僧道,十方布施,而欲夺填贪壑,不惟佛前香火无资,亦且人心刻薄可恨。合再严行禁示,仰一切军民书役及僧道人等知悉。嗣后凡有山场,经僧道完纳国课者,该处所有树木,应归本庙管理,官民不得势压擅伐。该僧道亦互相觉察,凡有不肖僧道人民,欲私行烧卖,许即禀官究治。如本庙应加修葺,需用材木,亦共同察明,方准砍伐,如违重处。其庙田一项,寺庙不宜多置,税赋与人民同一办理。至于一应杂役,概与优免。各该僧道等务宜各守清规,不许轻自下山,涉讼干咎。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清乾隆四十八年莱府护持庙林碑
该碑花岗岩石质,石质粗粝,后来断成两截,曾一度消失,上世纪80年代用水泥粘后重新竖起。现在风化严重,文字已经很不清楚了。经过拓印和长达半年的反复辨认,将拓片上文字整理如下:
碑记
特授山东分守登、莱、青,整饬海防兵备道,兼管驿传水利事务,加三级,纪录八次,何。
为禁止骚扰,以安香火事,照得崂山为东郡名胜之区,树木尤关风水。庙地为僧道衣食之本,官差岂可常摊?今访棍徒书役,每视崂山树木利薮,任意砍伐,以致道士刘信桂、邹正元等屡屡控告,批行查禁,仍阳奉阴违。书役则藉差使为名,作践僧道,逼索银钱。彼茕茕僧道,十方布施。而欲夺填贪壑,不惟佛前香火无资,亦且人心刻薄可恨。合再严行示禁,为此示仰一切军民、书役、及僧道人等知悉。嗣后凡有山地,经僧道完纳国课者,该处所产树木,应归本庙管理,官民不得势压擅伐。该僧道亦互相觉察,凡有不肖僧道、人民,私欲烧卖,许即禀官究治。如本庙应加修葺,需用材木,本庙亦应公同查明,方准砍伐,如违重处。其庙田一项,寺庙不宜多置。除天差钦工系应尽子来之义。捕蝗,各有田禾,均应与民人一体办理。其余一应杂泛差徭,饬以优免。各该僧道等务须各守清规,不许轻自下山。涉讼干咎,各宜凛遵毋违。
特示。
乾隆四十八年行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日立
碑左下有落款,已不可辨识。
将拓片中文字与《崂山志》中的记载相对比,发现有五六十处文字不同,仅举几例,如《崂山志》中“混徒书役”实为“棍徒书役”,“棍徒”为恶棍、无赖之意。
棍徒
“每视崂山林木众多”,实为“每视崂山树木利薮”,“利薮”为财利的聚集处之意。
树木利薮
“至于一应杂役”实为“其余一应杂泛差徭”,“杂泛差徭”指各种不定的零碎的徭役、差使,如斫柴、修仓、运料、接递等。
甚至在《崂山志》中“除天差钦工系应尽子来之义。捕蝗,各有田禾,均应”这一段文字全部漏掉。
从碑刻上看,这道政令是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实行,而碑刻则是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六月立,故此碑或许该易名为《清乾隆五十二年莱府护持庙林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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