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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香丨“经济邪教”的流传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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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一种让人痴迷又让人毁灭的“经济邪教”。
在世界各地,它已断断续续流传了半个多世纪。一个又一个用美丽而甜蜜的谎言精心编织的大骗局,竟使成千上万的人趋之若鹜,它怎么会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
在中国,它从一开始骗富人兜里的钱,随后又骗到穷人的头上,几乎横扫各个阶层。20年过去了,它还能有立足之地吗?中国的法律真的拿它没有办法吗?

2001年8月,一位叫叶芳的女子被人骗到四川省乐山市,参加一个叫“全球得利计划”的传销组织。一个月后,叶芳识破骗局,脱离该组织,并于9月7日晚协助乐山工商局直属分局和通江派出所捣毁了当地一些传销窝点。
据公开报道称,此时,该组织地下网络已发展到全国210个地市,有上百万人落入圈套,组织者非法敛财几亿元。
此后不久,在这次行动中漏网的“得利”乐山总部负责人李清向手下人下发了“找到叶芳,狠狠收拾”的“追杀令”。
9月20日左右,正在成都尚不知情的叶芳收到一位曾经一起做传销的好友的传呼,邀请她去乐山。23日,叶芳正要动身时,有人悄悄告诉她,千万不要去,说那是一个圈套,去了会有杀身之祸,而且在成都也要注意行踪,因为“组织”正计划派人到成都搜寻她……

感受切肤之痛:一位传销亲历者的口述实录……

2001年8月的一天,家乡的一个好友来到深圳找我,说怀疑他的妹妹在肇庆受骗参加传销。他说,一年前,妹妹的同学打电话给她,说在肇庆找了一份外资的工作、待遇高,妹妹就不顾家人的反对,即刻到了广东。这一年里,妹妹一直没有给家人留下固定地址和电话号码,有一段时间还和家人失去联系。现在,妹妹称在肇庆开了一个电脑专卖店,生意太红火,一个人忙不过来,需要当哥的去帮助。情况变得令人难以置信,我决定和他一起去探个究竟。
第二天到了肇庆,好友看到的是一个酷似骷髅又黑又瘦的妹妹。面对哥哥的质问,妹妹固执地说:“这不是传销,这是一种新的营销方式,叫加盟连锁,现在由于刚刚进入中国市场,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好友大怒,逼着妹妹马上回去收拾东西走人。
为了让好友的妹妹脱离传销,我承诺帮她在深圳找一份理想的工作。好友用一种近乎哀求的语气让她回心转意,她这才勉强答应先去深圳看一下。
当晚,我们在她们的住处留宿,才知道她们做传销时的一些细节:每天早上,必须在6:30前起床。早餐后许多人聚集在一起听一些“成功人士”的演讲。中午饭轮流做,菜全是由值日的人从菜市捡来的。每天下午的工作就是聚集在一起交流害人的经验。对于那些反应相对迟钝的人,他们甚至给予亲自指导,现场演示骗人技巧。晚上7:30准时开饭,如果超过吃饭时间回来的,一概不管。夜晚11:00准时熄灯,为的是不引起当地政府的怀疑。
他们极少吃肉,生活的艰苦难以想象。比如“一鱼三吃”∶用水把鱼炖成鱼汤,再把鱼捞起来红烧,最后把鱼骨晒干碾成粉与米一起煲粥。管理者的理论是:一个人不可以吃得太饱,否则他(她)就会丧失斗志。所以在半饥饿状态下,他(她)才会去努力进取。有些人开始外出打劫,有的就去卖淫,有的甚至去卖血。有些人不敢离去,因为在刚被骗来的时候所有的证件要交给上线代为保管,直到被组织考察合格才可以要回证件。只要有点反叛的言行,都会被管理者“修理”。“修理”的程序也是根据行为的轻重来定,有些人被“修理”得头破血流,有些人被“修理”致残。
好友的妹妹一年中创下的业绩,就是把自己的男友和三个同学骗到肇庆;她的下线又为她发展了很多的亲人、朋友,而她把自己在家乡开小店挣的几万元钱全部投到这一“事业”中。
几天以后,我们偷偷地将东西一点点带出来,好友的妹妹终于逃了出来。我问她:“做传销你得到了什么?”她说这像是一场噩梦,她骗了那么多人,已失去了亲人的爱与朋友的信任,是她把亲情和友情亲手埋葬了。

不看不知道:一组不完全统计数据和案件摘要……

2001年11月2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非法传销亏本而追杀抢劫并杀死上线的贺幼成、熊波、胡必春等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
2001年10月下旬,安徽省太和县发生一起数千人聚众闹事、哄抢财物、砸毁车辆、堵塞国道的事件,原因是一家从事非法传销的公司被工商机关取缔后,传销者向县政府施压,要求赔偿他们的损失;
2001年10月25日,曾靠着如簧巧舌骗得无数下线倾家荡产的非法传销组织“全球得利”西南片区头目汪辉政及其“打手”熊放平,因被恨之入骨的下线千里追击和围截,终于在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被公安机关捕获;
2001年10月18日,广西利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秋实等4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被依法逮捕。至此,国内继4月份破获广东“神龙数码卡”之后的又一起案值上千万元的卡传销案告破;
2001年春节过后,大批传销人员集聚海南省,最高峰时达到5万余人,而被称为传销“重灾区”的琼山市就拥有2万多人的传销队伍……是年6月9日,琼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以非法经曹罪,一申判决长期从变相传销活动的超东有期徒刑年,并罚数2万元人民币;
从2001年4月到10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现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万人次,查处非法传销案件214件,清查非法传销人员4.7万人,捣毁传销离点2440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的有2133人;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已发生各种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近500件。参加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近百亿……

那么传销到底是什么?它是怎么来的?它真的只在中国大陆地区是违法而被禁的吗?截至目前,国内有合法的传销公司吗?这些问题都是大家最为关心和想要了解到。但是,几乎在所有最便捷的大众传媒中,很难找到相对完整和准确的答案。

在美国,“传销”的起源……

追根溯源,“传销”这一概念和销售方式最早应该诞生于美国。那是美国加州纽崔菜(Nutrille Products)公司创始人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伯瑞(William Casselberry)在1945年前后共同研究创造的一种销售计划,它的操作方式大体是:直销员向他们两位进货可得35%的折扣,如果直销员能吸收25人以上,而且每人都购买一个月的供应的话,就可以成为“保荐人”。保荐人的客户和手下的经销商都要直接向他订货,他可以从卖给客户的销售额中赚取35%的利润,下线直销商的抽成比例则是25%。当他和下线经销商累积到150个顾客时,就变成了“金字塔”顶端的代理商。如果下线的经销商也变成了代理商,他就可以从他们的销售额中抽成20%。这便是传销最早的基本模式。
对于首创者麦杰和卡森伯瑞而言,他们发明了一个“金字塔”原理,无疑为现代商业营销探索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新路子。但他们可能从未预料过,这一原理在时隔20多年后会演变成一场先是在美国,后遍布全球许多国家的疯狂而屡禁不止的商业诈骗行为。

传销在中国最早的萌芽:神奇黄金链

在大家的印象中,传销这一概念和形式应该是1994年前后进入中国大陆地区的,而实际上,仔细回想一下,其预热过程应该在1980年前后,只是那时并不跟商业营销和资金运作挂钩,几乎纯属一种迷信活动。
当时正在读书的人应该还记得,那时几乎在所有的大中学校园中,都曾风靡过一种叫“黄金链”的游戏,差不多每个学生都曾莫名其妙地不止一次收到过陌生人的神秘来信,信的内容大致相同,没有抬头和称谓,直接告诉你,这是英国或美国一个老太太发明的东西,你必须照信上的要求去做,将这封信在三天之内复制20份,分别寄给20个人。如果你做了,一个月之内好运会降临你的身上,如果你没做,便会有防不胜防的厄运和灾难降在你的头上,比如某某没有照信上要求的去做,结果几天之后便出车祸了,或者房子塌了,或者得了不治之症了,等等。
在学生中,最初许多人是因为好玩去做的,许多人是因为恐惧去做的,总之有很多人曾认认真真用复写纸誊抄过那封信。
稍后一些,这封信的内容大致没变,只是在要求里加了一条,同样是复制20份,但必须给信尾所列的五个人分别寄去一元或者两元钱. 然后在你复制的20封信中,将第一位的名字去掉,在第五位的位置添上你的名字和地址。你必须保证这条黄金链不能在你这里中断,如果你做到了,不仅有好运,还会有源源不断的一元或者两元钱寄到你手里,你很快就会很富有,反之,则会有这样那样的厄运找到你。
稍后一些,这封信的内容大致没变,只是在要求里加了一条,同样是复制20份,但必须给信尾所列的五个人分别寄去一元或两元钱,然后再你复制的20封信中,将第一位的名字去掉,在第五位的位置添上你的名字和地址。你必须保证这条黄金链不能再你这里中断,如果你做到了,不仅有好运,还会有源源不断的一元或者两元的钱寄到你手里,你很快就会富有。反之,则会有这样胡那样的厄运找到你。
这种游戏大约在1983年、1984年前后受到干涉和禁止,一则因为破坏和扰乱校园秩序,二则因为造成邮路繁忙和堵塞。

正式登陆:你看那张神秘的脸……

似乎没有人知道准确时间,但大多数人接触到“传销”这一概念是在1994年前后。它以一种带有神秘色彩和穿着现代先进营销经验外衣的民间方式迅速扩展蔓延开来。
那时,我还在一座县城里工作,相对封闭的生活习惯让我对外界几乎一无所知。记得那是夏天的一个傍晚时分,妹妹的一个同学打电话来,说她很想认识我,要到家里来拜访。
她来了,是一个笑眯眯的女孩子。她一边打开一个提包,一边讲她这一段时间经常去广州、深圳那些地方,带回来一些产品,还做了一种很好赚钱的兼职。
她从提包里拿出来的是一套某某品牌的系列护肤品,一样样摆在茶几上,然后,让我去卫生间打盆清水来。
我有些紧张兮兮地一边听她讲女人应该怎样保养自己的皮肤,一边任她在我脸上抹东抹西,心里却在想:美容院我都从来没去过,这样上门服务不知她要向我收多高的费。
临了,她却说是免费的,只是让我感受一下,过两天她再来。
等她第三次登门的时候,我已经被她说动,心甘情愿地花几百元钱买了一套产品,只是,没听明白她一边讲一边演算的发展多少人就可以挣多少钱的几何递增的挣钱方案,这大约是我最早接触到传销时的样子。
过不多久,县城里便有了关于“摇摆机”“磁疗床垫”之类的消息,说是一种很神奇也很昂贵的新仪器,几乎包治百病,而且公开渠道买不到,是只有那些有办法和有钱人家才用得起的东西,不仅如此,谁谁谁给他爸买了一台机子,老头儿多少年腰腿疼的毛病才一周就彻底治好了,老头乐得到处跟人讲,便有很多人到老头儿那里去买机子,因此,厂家还奖了老头很多钱。
大家说时都有一种神秘、一种艳羡和一种扑朔迷离的感觉,也有人互相打听那老头儿在哪里,想去看看,想去试试……并没有人知道那就是在做传销,也没有关于传销的概念,只是神秘和好奇而已。但在大城市,情况可能会有不同。

回头看:一位早期传销暴发户的“成功秘籍”……

现在稳稳地做着某公司经理的金先生,1994年还是省会某机关公务员时,最初对传销也是一无所知,后来在一位朋友的反复游说下开始介入。从1994年年底到1997年上半年,他只做了两年半传销,就挣了上百万元,可谓暴发。他说:传销就如同赌博,有人输就一定有人赢,只不过输的是绝大多数,赢的是极少数。
他当然是少数赢家中的一个。那么,他是怎么“赢”的?输的人于心不甘,赢的人就心安理得吗?且听他说:
“我当时做传销的产品是一种磁疗床垫,价格贵得离谱,单人用的是一张16700元,双人的是23600元,双人加大的是29000元。一张横看竖看跟一般席梦思没什么两样的破床垫要两三万元,给谁谁要?所以,凡买了产品做了下线的,吸引他的都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传销这种形式所提供的巨大的利润空间。从1994年到1998年国家取缔传销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老百姓一个个都跟疯了似的,日常谈话也都以传销为主,大家好像一下发现了新大陆,找到了一条通往致富之门的捷径。其实,哪儿有那么容易呢?要说传销不是靠欺骗来发展下线的话,我都不会承认。
我最初在做传销时也艰其他人一样,瞎猫死耗子般地乱撞,说句难听的话,那个时候只要见到一个人,三句话就说到传销上去了,反正是拿大巴掌掴人,晕一个是一个。后来就不一样了,做了一段时间以后慢慢有了经验。什么人可以发展,什么人不可能入行成为下线,交谈几次便可知一二。实际上,在发展下线之前,必须给即将成为下出的传销者“洗脑”。“洗脑”非常重要,如果“洗脑”成功,你的传销活动基本上完成了一大半。
我在做磁疗床垫的传销之前也听过其他商品传销的讲座,也曾经遭别人“洗脑”。“洗脑”的方法和计算利润的公式大同小异。我传销磁疗床垫计算利润的方式是,按商品价值的7.3%从下线手里计算上线的利润,也就是说,你卖给下线一个价值16700元的床垫,就可以获得1219.1元利润,如果你的下线再发展一个下线,你又可以从下线的下线那里再一次获得相应的利润,只不过这次获取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要小于第一次,依次类推,这就是在传销活动中讲得最多的“倒树枝原理”,你卖得越多,获取利润的比例也相应缩小,但是到一定额度以后就停止了,然后出现一个保底利润。打个比方:一棵树分出足够数量的枝叶以后,你只需要进行整棵树的维护就可以了,因为你的下线,你的下线的下线都在扮演你过去的角色。虽然如此,说起来似乎人人都可以做成树干,但还是有所不同,否则都成树干了,谁做枝叶呢?这就看各人的骗术了。
不瞒你说,在做传销的两年多时间里,我看了很多有关心理学方面的书,说句缺德的话,我在做传销时和别人不一样,在对即将成为下线的人进行“洗脑”时并不一味地强调“金字塔”公式,而是软硬兼施,为他的希望之门开一个小小的缝隙,既让他看到成功的一丝亮光,又告诉他如果一旦失败,这种亮光将转瞬即逝,这叫下套子。让其在欲望、愿望、失望的熬煎之中挣扎到一定火候时,你再不失时机提出赢利的“金字塔”公式,让其发财的欲望膨胀到极致,他便成了你死心塌地的下线,他会给你发展一大批徒子徒孙,然后给你带来丰厚的回报,然后你应该将目标锁定在下一个人身上了。一个又一个的倒霉蛋被套子套住的时候,没有一个人是甘心坐以待毙的,就跟被网住的鱼一样,越挣扎越套得紧,最后便倾家荡产了。

2001:司法部门对传销活动正式定罪……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中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该批复自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
2001年9月国家工商局正式规定以下六类行为为非法传销: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传销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中集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从中获取回报的;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而不是真正以经营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同时,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指出,传销组织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一般都明显高于公开的合理市价,购买后一般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正规的营销企业一般都设有经营店铺. 推销员和企业之间应该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 持有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证书。

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说:近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在一些地方发展蔓延,影响十分恶劣。有人称传销为“经济邪教”,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要把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并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推动其健康发展。

既有法可依,又无处藏身,同时不再神秘,2002,非法传销在中国的气数已尽

仔细回想一下,20年来,“传销”这只市场经济的怪胎,已经换尽花样,以各种方式和手段,以各种姿态和借口,横扫过了各个阶层。万变不离其宗的这一骗术,几乎人人都已滚瓜烂熟,而且已经从一开始骗富人兜里的钱,直至骗到了穷人的头上,几乎跟强抢差不多了。到了这个份上,还怎么能骗得了人?更何况,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四面出击,全面摧毁,即便还有人可以骗,又哪里能藏得了身?
尽管,任何时候,骗子都无法灭绝,但至少非法传销这一骗术大约在中国已无立足之地了。


新西部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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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胡香丨“经济邪教”的流传密码》 发布于2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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