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规章制度对人们的行为提出许多规范性的要求。遵循这些行为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预定目标的必要保证。因此,这些规章制度在相应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比如,对某项工作,上级规定有两道工序。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减少了一道工序,虽然没有造成损失,应被判为不规范。如果增加了一道工序,虽然可能效果更佳,也应判为不规范。
规范标准是人为制定的,当然不是一成不变的。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形式的构成和运行规律,不研究某款规定是否科学合理。那属于具体部门和学科研究探讨的范畴。
请思考下面的一组命题,得出你的答案。
1.“这道工序是必需的“和“这道工序不是必需的”
2.“所有的鱼都不是哺乳动物”和“有的鱼是哺乳动物”
3.“所有的人是头上长角的”和“有的人不是头上长角的”
现在联系实际,讨论一个具体问题:
在地铁进站时,乘客向执勤人员出示了老年乘车卡,对方问,核酸了没有?该人回答,做了。于是就顺利进站了。为此,笔者考察了许多车站并与多个站长交流,对方均认为以上整个过程双方表现均规范无误,无懈可击,无可指责。可是只有某站,擅自增加了一道工序,要求出示健康码。现在就出现了前面讨论的问题,面临两个命题选项:
1.此例要求出示健康码是规范的
2.此例要求出示健康码不是规范的
如果认为操作1.是规范的,则操作2.不是规范的。反之,如果认为操作2.是规范的,则操作1.是不规范的。也就是说,其中必有一方是规范的,另一方是不规范的。如果认为二者都规范,则犯了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反之,如果认为二者都不规范,则犯了模棱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试问,有关部门是否需要反思,在指导具体操作程序方面是否存在细节的疏忽和失误,是否应当吸取必要的教训。擅自增加了一道工序,有害于防疫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增加了社会成本,是否应当严肃对待,请三思之。
面临两难处境,如果有关方面仍执迷不悟,不予整改,那就只有呵呵无语了。(已经整改统一)
至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是否存在瑕疵,不在逻辑学讨论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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