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1926年8月申请、1927年12月公告的一枚“七星”商标,商号及呈请人为“山东火柴工厂小林忠雄”。此时的地址转为“在青岛华阳路七号”,隐含当年岛城路名的细微变化。由此看出,以“小林”之名而非山东火柴工厂、较早时间申请注册的牌号,都是用于销售自有制造火柴的专用商标。
“铁路为记”的火花,来自百年前的日本。印有MADE IN JAPAN(日本制造)以及K.KOBAYASHI, KOBE(小林,神户)的字样,表明这是出口海外的火柴商标。对比在中国注册、以青岛黑龙江路为地址的同款商标,它只简单地将下端原有的小林等英文字改作THE TRAIN(火车)以示区别。从视觉的角度观之,它与“铁路为记”四个汉字上下呼应。然而标贴本身,看不出到底是中国生产的还是日本制造的。
根据两种“铁路为记”的火花是典型的5.5 x 3.5厘米大小,它们应为安全火柴的贴标。再从火花式样和尺寸方面入手,同一时期,地址也是黑龙江路的小林株式会社,还有一枚背标是“火车”、侧边印有“汽车老牌”的“火车为记”注册商标。
“火车”的注册资料 夏富仁先生供图
山东火柴工厂在青岛投资运营,以生产硫化磷火柴为主。与此同时,存在自制部分安全火柴或直接从日本进口其国内母公司生产的安全火柴到中国销售的潜在可能。
从产品技术性和安全性的因素考虑,安全火柴总体上要优于硫化磷火柴。但在原材辅料、成本预算、规格型号、实用程度等方面,硫化磷火柴又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特别是硫化磷火柴的梗枝较细,每盒火柴足有百根左右。数量上的优势和选择,远比一盒常规的安全火柴更受大众消费者的欢迎。
实践证明,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与四十年代中期涌现的多家民族火柴企业中,确有生产安全火柴的记录。但最终的结局往往被硫化磷火柴替代,原因与其发火实效、价格定位、装盒支数、消费习惯等各方面境况有关。
二十年“铁路为记”与“火车为记”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没能等来它的失效时间。1938年日本第二次占领青岛后,山东火柴工厂改作军用,火柴生产完全中止。抗战胜利后,山东火柴被判作敌产。以拍卖的方式,其原有的生产设备分别由国华火柴和裕隆火柴购得。随后,两家新厂又延续了以硫化磷火柴为主的生产和销售。
硫化磷火柴的实际生产,一直维持到1956年国家颁布新的《火柴产品标准》。之后,它被日用安全火柴替代。在火柴商标的选择上,1947年创办的青岛胶济火柴厂和1955年组建的公私合营振华火柴厂,都曾出品过以蒸汽火车头为图的“火车”商标。
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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