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17~18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由此提出了一个“最大幸福原则”。即主张:正义的行为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最大多数人幸福的行为。
到20世纪,奥地利政治哲学家波普则认为:人的幸福感各不相同,没有一个同一的标准,因此也就失去了究竟要去满足什么的目标,这是不切实际的。为此,波普提出了“最大限度地排除痛苦”的原则取而代之。比如饥寒、病痛,是人人都不想要的东西,力当排除。如今,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所遵行的就是这个原则。
《马太福音》第5章记载耶稣的“登山宝训”,耶稣讲述了人的八种福分,此处也没谈“最大幸福”。八福,即八种人格素质的福分:虚心的人、哀恸的人、温柔的人、饥渴慕义的人、怜恤人的人、清心的人、使人和睦的人、为义受逼迫的人。这八福并不只是对未来的期许或盼望,而更是基督徒今生今世就可以享受到的福分,都是实在的,可见亦可行出来的福分。
那么,基督徒心中的“最大幸福”是什么?回答是:得到上帝的爱。这个福分就在现世连通着永恒的道路之上。基督徒承认有“最大幸福”,但这种幸福唯有上帝能够给予。
盐
“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马太福音》5:13)
盐象征着纯洁、持守和生命的滋味。这生命的滋味,比喻基督徒要具有善良的品质和生命的活力,成为世上喜乐的散布者。做一颗晶莹的盐粒真是不易,它要让自己、他人、上帝都感到满意。
光
耶稣说:“我在世上的时候,是世上的光。”(《约翰福音》9:5)因此他鼓励门徒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人”。(《马太福音》5:14~15)
耶稣要求基督徒像他一样成为发光体,照亮生命的道路。但基督徒应意识到,自己所能够发出的只是“反射光”,即努力做到从自己的好行为中反映出基督的光辉,而不是要发出自己的光来。这个道理在旧约“摩西的帕子”的典故里已说了出来(见《出埃及记》34:30~50)。说的是摩西在西奈山上见耶和华后,脸上就发光。以色列人不敢正视,摩西只好蒙上帕子与众人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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