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萌之丨“什么是文学”答客问(二) - 世说文丛

祁萌之丨“什么是文学”答客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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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您的解答,基本上知道了革命文学是怎么一回事。接下来的问题是想请您谈谈什么是文学?

:关于“什么是文学”?近百年来中国文学界形成的共识是:文学是人学。即文学是用艺术语言、艺术形象、艺术形式,表达人的思想、人的情感、人的审美情操,以及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人的尊严的一种文化体裁。

不过文学界历经近百年的时间才形成“文学是人学”这个重要共识,则要归功于周作人、钱谷融两代文学专家的不懈努力。严格说没有他们两代文学专家的贡献,是不会有“文学是人学”这个重要共识的。中国文化里没有“文学是人学”这个理念。严格说中国文化里没有真正的人的概念。这是中国文学的软肋所在。关于周作人与钱谷融对文学是人学的思想贡献,这里不具体谈了。你们可以看看有关文章。

:看来“文学是人学”主要是指,文学是写人的、表现人性的体裁。但作为文学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主要的特征呢?

:概括地说,文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文学是用语言文字创作的——可以供读者在阅读欣赏中取得审美享受、精神快感、思想启迪的小说、诗词、散文、戏剧、童话、寓言等作品。

(二)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是审美意义上的。这是文学所以为文学的根本特征。审美没有宗教属性、没有阶级性,属于普世价值。所以文学作品是属于全人类的。

:既然文学是审美意义上的,那么是否意味着不能写“丑”呢?

:文学审美的同时意味着“批丑”。文学虽然是审美的,却并非文学作品中只能描述美、不能展示“丑”,文学作品允许“丑”的出现。只是这里的“丑”都是以被批判的对象,映衬美的光辉灿烂。

:爱情是美的。涵有性爱的爱情故事是美的。为什么那些露骨地、具体地描述性爱的作品,往往被人们弃之为主流文化之外的“下流的东西”?

:爱情离不开性爱,但性爱并非是爱情的全部。爱情的神秘不全在性爱上。严格说,爱情是情感的特例。而“情感是一条无序的河流”,也就是说,情感是一种非理性现象。而爱情的非理性特征极其突出,表现尤为强烈——这就不是单纯的性爱所能解释的了。爱情的这种强烈的、非理性的、神秘的爱的特征,才是爱情常说常新的美妙所在。

但是纯粹的性爱没有这种特征。例如《肉蒲团》这部小说并无爱情。基本上都是纯粹的性爱关系。小说里记述男女之间的那些文字都不是爱情意义上的,而是纯粹的性爱描述。这样的文学语言只能给读者带来感官刺激,不可能有精神共鸣。所以这部书里那些没有情感的纯粹性爱现象,不属于爱情。这样的“现象”没有美感可言,这样的作品当然被弃之在主流文化之外了。所以《肉蒲团》一般的仅供专家研究用,历来不被人们作为普通文学读物流行。

虽然现代教育家潘光旦肯定《肉蒲团》里的某些正面价值,却无法改变整个文学界认为“这是一部缺少审美价值的作品”之共识。人们不提倡看《肉蒲团》,主要是这部书里那些生花妙笔倾情的性爱描写,因为语言的生动色彩,而具有一种蛊惑性情的神奇魔力,往往使读者在那些挑逗性的细节中坠入败坏的堕落中不能自拔。所以历来认为缺少审美价值的《肉蒲团》不是一部真正的文学作品;并将其被列为禁书不能随便出版。

:于是看来,爱情小说极端为纯粹的性爱内容,就不是审美意义上的文学了。不知我这样说法是否对:爱情是美的,但爱情简单化为纯粹的性爱现象便没有美可言了。

:人类关于文学作品在审美意义上的爱情描述,是有共同底线要求的:虽然不能不触及性爱描写,但这种描写只能“点到为止”。性爱描写一旦露骨、具体、直接就属于“出丑”了。全人类对这种“出丑”都持反对、拒绝、批判的态度。

莫言虽然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但莫言小说里的性爱描述很多属于“出丑”,这是莫言小说中的败笔。不过类似莫言这种“败笔”的当代小说比比皆是,中国当代文学的堕落由此可窥一斑。小说家用展现床笫之私吸引读者眼球,是一种作者与读者共同的人性堕落。

实际上性爱的那点床上事,不用说谁都知道。那是人类的动物属性表现——正是源于这一点,中国文化对人的这种很不光彩的“动物属性”是有严格要求的——男女床上事不能见天、不能见人、不能见光。男女床上事永远在见不得人的黑暗中保持着一种神秘特性。这是中国文化里严厉的性爱伦理原则。

:主流文化为什么一直批判《金瓶梅》?是否与这个约定俗成的性爱伦理原则有关?

:你说得很对。《金瓶梅》这部小说宣扬的性爱违背了中国文化的性爱伦理原则。有些人津津乐道沈从文小说中湘西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野外媾和。其实这种野外媾和体现了未文明的远古时代人类粗野的性爱行为,属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返古现象,毋宁说是不足道的。作为文学大师的沈从文竟对这种不足道的性爱返古现象持欣赏的态度,让人不能不感到失望了。

文学作品若不吝笔墨地描绘人类性爱的“动物属性”现象,意味着作家在这里已经脱离文学的审美立场了。不管是作家或读者,对文学中的“动物属性”现象感兴趣,并非“人之常情”,而是最原始的欲望体现——这应该是科学研究的问题;不是文学意义上的审美。这类“感兴趣”,在有教养的人眼里,都属于不齿的低级趣味了。

(三)文学没有阶级性,也没有宗教属性。文学涵有的人道主义是所有文学作品不可或缺的普世价值。所谓“文学是人学”其实也可以这样认为:文学是人道主义的艺术表现形式。

实际上周作人、钱谷融提出的“文学是人学”——人道主义的艺术表现形式,在人类现代文明社会里属于文学艺术领域里的常识。但在中国,这个常识经过了近百年的反复过程——三四十年前,中国文学界、理论界还为文学是否有人道主义属性、人道主义,是否没有阶级性争论得你死我活呢!

实际上直到今天,不要说普通读者不知道人道主义是什么意思,就是文学艺术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也不是谁都很清楚的。

人道主义的全部意义是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维护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人的尊严,是人道主义不可动摇的神圣理念。

法国著名作家雨果在其小说《九三年》里,借参加大革命的一个军曹的话,十分形象地道出了人道主义的神圣性:“在崇高的革命之上,还有个至高无上的存在:人道主义。如果革命最终把革命者都送上了断头台,那么,这样的革命滚你妈的蛋吧!”

所以作为普世价值的人道主义涵有的意义,不仅仅是人的价值、权利、尊严等;还涵有:人道主义的理念在人类所有的价值观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那种将人道主义赋予阶级属性的说法,实质上是亵渎了人道主义的崇高意义。下面谈谈人道主义涵有的几点要义。

1.人的价值。人的价值就是“人之所以为人”所具有的那些天性特征:

A.自由意志。人天生就有自我判断与自我决断的能力。也就是说,理性是人天生的能力。
B.人是一根会思想的芦苇。这里的思想是动词,指人天生就具备会问“为什么”的思维能力。
C.人有灵魂。人的灵魂是指人的心理天生就具有的神性与魔性的对峙状态。神性战胜魔性则是活的灵魂;反之为死的灵魂。
D.人有精神家园。审美意义上的情感世界是精神家园的底色。爱是审美意义上的情感世界里的活水源头。没有爱便没有情感。没有审美的情感世界是单薄的。爱与审美共同构成了精神家园的主旋律。

2.人的权利。人的权利是人的价值之外部体现的特定形态。例如生存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人的全部价值赖以存在的首要条件是,人必须有物质保障才能活着。人若没有物质保障,人的所有价值都是零。所以财产权是至关重要的权利,所以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3.人的尊严。人的尊严是由人的价值与人的权利共同构成的人格力量。这种人格力量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征。这种人格力量不可欺、不可辱、不可妥协、不可让渡、不可动摇。一个不能体现上述人的价值的人,是没有尊严的。一个失去了上述权利的人,是没有尊严的。所谓捍卫人的尊严首先是捍卫人的价值与权利。

明白了人道主义的伟大意义后,不能不感到:既然“文学是人学”,那么,文学创作就不仅是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问题;不仅仅是表达思想情感的能力问题;也不仅仅是表达审美思想的问题;如何使文学围绕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人的尊严,体现有血有肉的、真实的人,更是文学的“题中应有之义”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由上述三点要义构成的人道主义是文学的灵魂。

一个文学家,甚至说一个从事文学创作的人,不一定能对人道主义作出理论上的阐释,但如果他连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人的尊严,这些有关人的起码价值观都知之阙如,他的文学创作肯定是很成问题的。

朱光潜在他的代表作《诗论》中有段话很有意思:“中国能拿出手去与西方試比高低的文学只有古典诗词,其他的都囊中羞涩。”朱光潜的这段话很有代表性。凡是研究中西方文学的人都持与朱光潜相同的看法。

中国的小说、戏剧、散文等文学为什么拿不出手去呢?朱光潜没有谈。今天谈到“人道主义是文学的灵魂”,其实就触及到了朱光潜没有谈到的这个问题:缺少人道主义精神的中国文化,是造成“中国文学拿不出手去”的根本原因。不过这个问题只能点到为止了。想要全面深入地谈“中国文学为什么拿不出手去”,则是另一题目的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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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祁萌之丨“什么是文学”答客问(二)》 发布于20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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