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rything's bigger in Texas.”
设计旅游线路时,德克萨斯是必选的一个地方。但是去奥斯汀却各有各的理由:彭立高要去看他的Cousin,一个刚从非洲回来的堂哥;海伦要去找这里的一位名气很大的人像摄影师拍写真,作为她的男朋友马克自然要陪同;而我到这里的理由似乎就是为了走走辽阔的大州,看看牛仔文化。后来我们找到了一个共同的理由:吃一顿德州烤肉大餐。
2014年4月30日早晨,我们从路易斯安娜的莱克查尔斯出发,穿越密西西比进入德克萨斯州。过州境前柯马克提醒了我,我举着相机准备捕捉跨越州境的瞬间,但由于车速快加上相机不给力,照片拍模糊了,但我依然不愿意删掉,毕竟这样的跨越于我恐怕只有这样一次。
德克萨斯,是美国南方最大的州,也是全美第二大州,仅次于阿拉斯加州。游伴柯马克来自美国最小的州——罗德岛,每到一个地方,他总拿自己的家乡与之比较,德州的面积相对于罗德岛就像恐龙蛋相对于鹌鹑蛋一样的,他告诉了我一个关于德克萨斯州的谚语:“Everything’s bigger in Texas.”
德克萨斯州原属于墨西哥,1821年以前得克萨斯是新西班牙总督区(西班牙殖民地)的一部分。
墨西哥独立后,德克萨斯成为墨西哥Coahuilay Tejas州的一部分。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大量美国移民涌入德克萨斯。
1835年12月20日,德克萨斯人在戈里亚得签署了第一份独立声明。而后墨西哥政府禁止蓄奴制度存在,这些奴隶主不满意,因此德克萨斯在1836年3月2日正式宣布独立,建立了德克萨斯共和国。美国承认德克萨斯共和国而墨西哥则不予承认。1845年美国宣布假如德克萨斯共和国愿意加入美国的话美国将承认格兰得河为其边境。同年德克萨斯加入美国成为美国的第28个州。
这样一个以投票方式自动取消主权国家地位加入合众国的州,如今以一种很特殊的方式展示其特殊地位,进入德州州境之后,看到一个高速公路休息区里飘扬着几面旗子——有美国的,有墨西哥的,有西班牙的,还有一面是德州的州旗。四面旗帜一样的尺寸在同一片天空里飘扬,四面旗帜恰恰是这里的历史的标示。据说在美国只有德克萨斯州的州旗与国旗同样尺寸而不属僭越,真应了那句谚语:Everything’s bigger in Texas。
“德克萨斯的巴黎”
进入德克萨斯,路旁枯死的树林让我想起一部电影《德克萨斯的巴黎》,当年为这部电影写过一篇影评《爱的荒漠与荒漠中的爱》,这是我署名发表的第一篇文字,28年后真的来到德州,电影里的一些情节也从记忆的角落了浮现出来:
电影的主人公Travis在德州的沙漠里独自行走了好几年,当他被人找到,回到文明的世界,他拒绝说话,即使最关心他的弟弟Walt一再追问,他也三缄其口,不肯透露这几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在弟弟带他回洛杉矶的路上, 车子驶过沙漠时,在Walt的再三追问下,Travis讲了一句“巴黎”,并给弟弟看了一张黑白照片,那是德州中部的一处荒芜之地,他父母第一次做爱的地方,也应该是他生命开始的地方,他买下了那块地。在回家途中,弟弟告诉他,他失踪后,他的妻子也失踪了,他3岁的儿子被人送到弟弟家门口,一直供养到现在9岁。回到Walt家,Travis渐渐适应文明的生活,也渐渐学会和儿子Hunter相处。但是他始终不肯透露他和妻子Jane发生了什么事。 从Walt的妻子Ann的口中,Travis得知Jane的下落,于是带儿子开车前往德州,在一家银行门口等待妻子。Jane出现又走了,Travis跟踪她到一栋老旧的建筑前。他来到一个小房间,一面是门,二面是墙,一面是镜子。镜子是半透明的外面可以看到房内,但是房内看不到外面。他的妻子在这里工作,陪人聊天或是其它。
Travis将过去的事说成是朋友的故事娓娓道来,终于让妻子认出是自己。原来Jane当时一心想要离开,他妒火中烧,把妻子绑在火炉。半夜醒来发现家里失火,赶忙去车库看,但妻子已经带着儿子离开。这时他心中一片空白,只是漫无目的地跑着,跑着,跑出文明的疆界。Travis告诉妻子,儿子所在旅馆的住址,让她们母子团聚,自己则悄悄地走了,电影结束了。
电影巧妙采用欲擒故纵的手法,从人物内心世界的觉醒拉到人物内心世界的再度沉沦,通过兄弟之情、父子之情以及夫妻之情将本片的三个层次天衣无缝的弥合起来,最后在悲郁和内省的气氛中突出一种尘世的无奈,生活中不可理喻的孤独感以及人与人之间无法逾越的隔膜感都是人们难以逃避的现实世界。在这样的世界,疏离、逃往、流浪和漂泊成为人类永恒的主题,不管过程如何,人类世界好似陷入循环和轮回的怪圈,它的起点是流浪,终点也是流浪。这同时是一部以发掘一个人过去为主题的公路电影。
导演文德斯对公路的喜爱,使得《德州巴黎》花了很大一部分精力描绘沿途的景观,据说他原想拍一部从阿拉斯加纵贯北美洲到德州的电影。不过他的编剧告诉他“你可以在德州发现美国全部”。
“The Salt Lick”
The Salt Lick——这是一家BBQ的名字,在距离奥斯汀不远处的一个名叫布达的地方。这一家的烤肉是我吃过的最好吃的烤肉,不是之一而是最好。这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看法,后来我们一行四人每每回忆起这一顿烤肉“大餐” 都会啧啧称道,恨不得再回去吃一顿。
写这篇游记时,为了回述这顿大餐,我努力调动记忆,并通过微信询问在北大留学的彭立高和在清华留学的柯马克,柯马克说美国多家电视媒体对这家店都有介绍,彭立高回忆说,这家店是通过他们OSU汉语旗舰硕士研究生同学、德州人欧阳静溪(Cassandra Olson )介绍的,然后在网上搜索,看到《纽约时报》美食版将其推荐为全美十大名吃。
关于店名“The Salt Lick” 原意是“动物喜欢舔舐的天然盐场”,店名为什么取名The Salt Lick,我们各自做了猜测,柯马克以为:“可能是这个牧场有盐吸引动物们去。”彭立高的意思是:“猎人用salt lick吸引鹿。 Salt是盐,lick是舔,鹿喜欢盐的味道,猎人用以吸引鹿来,把它杀掉。”我听了他们的解释后,我有了自己的想法,这家店主会不会是把前来消费的老饕们看成喜欢盐味的“鹿”,而他们的美餐就是“盐”呢?每一个老店都有自己的传承和故事,有时候故事本身就是一道文化大餐,能延续一百多年的美食,它的故事自然也是别有风味的。
The Salt Lick 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中期的密西西比。
为此我查了一番历史,1867年,现在Salt Lick的老板斯科特·罗伯茨的外曾祖母——贝蒂·霍华德从密西西比的Desoto(德索托)来到这里。贝蒂的丈夫詹姆斯·霍华德那时是一名测量员,途经Desto。那时贝蒂年仅十四,父母双亡,每日为生存苦苦挣扎。她告诉詹姆斯,自己无法承诺爱他一生一世。 但她说若詹姆斯能娶她为妻,带她到德克萨斯,她便可为他养育子女。詹姆斯答应了贝蒂。在穿越Biloxi比洛克西湾的时候,他们将自己的运货马车卸为几部分,置于一艘小船上。从德克萨斯的Indianola(印第安诺拉)上岸后,他们又将马车重新组装起来。在乘马车去往Driftwood(德里福特伍德)的路上,贝蒂将烧焦的肉以煤炭慢火炙烤,制作出了美味的烤肉——其家人亦将此法沿用至今。等到二人来到德州中部,贝蒂果未食言。她在Driftwood的新居为霍华德生育了九名子女。
贝蒂的子女之一罗克塞娜在Driftwood诞下一子,取名瑟曼,即斯科特之父。后来美国海军将他征召入伍。这个来自德州的小伙子受命驻扎于Kauai。也正是在那里,他邂逅了Kauai当地的日本移民后裔Hisako(久子),并娶她为妻。
1956年,斯科特的父母带着两个儿子移居Driftwood。但斯科特的父亲瑟曼供职于一家路桥建筑公司,由于工作原因,常年在全国各处奔波。在那段时间里,瑟曼一直希望能在家乡工作,天天陪伴家人。
有一天,瑟曼和久子取出一本黄色的笔记簿,写下了能让全家人得以留在Driftwood的54件事情。而Salt Lick便是这其中的第14件。最初,他们灌溉土地,开垦农场,向当地商店出售自家的产品。同时他们也制作蜡烛、种山核桃树,并销售去壳的山核桃仁。但真正让他们爆得大名的这些,而是祖传的烤肉,正是无心插柳柳成荫,到了1967年,这家人决定以此为业。瑟曼和两个儿子建了一个大坑,专门用以烤肉。瑟曼在每周四晚上“进坑”开始烤肉。他会在里面花上整整一个周末的时间,困了就睡在简易折叠床上,直到所有的肉都烤完。慢慢地,他从公司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早。几个月之后,瑟曼和孩子们在大坑边上造了一个带纱窗的小露台。Salt Lick便由此诞生了。现如今,罗伯特一家每周为成千上万的食客们制作令人垂涎三尺的美味烤肉,而Salt Lick烤肉也早已是驰名遐迩。
这家烤肉店正常年份要烤超过750000磅的牛胸肉, 350000磅排骨,200000磅的香肠。
“绝对的家庭风格晚餐(包括牛肉胸肉、香肠、排骨、土豆沙拉、高丽菜沙拉和豆类,人均19.95美元),餐后甜点是桃或黑莓冰淇淋,和一片核桃派。”这里的服务生说。
啤酒是自酿的,大扎伺候,桌椅都是大块原木做成极粗狂,来到这里犹如到了水泊梁山,大块吃肉大杯喝酒,那份爽快甭提多过瘾了!
我们来到这里已过晌午,早饭吃得本就不多,一上午旅途奔波早已饥肠辘辘,一进店里,四溢的肉香直往鼻孔里钻,口水在嘴里打转,一个个馋鬼一样盯牢散着香气的大块牛肉和各色烤肠,恨不得立马就能大快朵颐,店家看到来了饥客,忙不迭前来支应,很快,肉、菜、啤酒就上了桌,那顿大餐吃的一个过瘾。
后来,服务生看到我们一盘肉吃得差不多光了盘子,就又上了足足一盘,真是鼻子饱了眼不饱,第二盘竟连一半也没吃完,剩下的打包,第二天早晨马克和海伦当了早餐。
“泡吧,爬山。”
晚上,彭立高的堂哥和他的朋友——一个在一家高尔夫球场打工的来自纽约的帅小伙约我们去泡吧,我傻哈哈的听不懂人家说话,只好自己喝酒,这家酒吧有特色,店里有两头灰熊标本,还有类似中国酒店那种用各种养生食品泡制的高度酒,我试着尝了两种,劲头还是蛮大的。
晚上,我和彭立高去他堂哥租住的地方借住,马克和海伦去享受二人世界。
第二天一大早, 晴空万里,天没亮即起床,先送那位在高尔夫球场打工的纽约小伙去上班,路上买的快餐,在车上匆匆吃过,去奥斯汀的柏溪州立公园爬山。 彭立高堂哥作向导,他在非洲工作过,有野外生存的经历,靠一张地图走进了莽莽丛林,由于来得早,一进公园就见几只野鹿在吃草,看到我们惶惶走掉了,连张照片都来不及拍,我们三人在山里走了一上午。时而山巅时而谷底,走的热汗淋淋,在一段马道的尽头停下来喝水休息了一会,我想,这座山估计不会有几个中国人来,中国人到美国旅游一般不会选择这样的地方,他们多数去了拉斯维加斯的赌场和纽约第五大道的奢侈品商店了。在公园,我拍了一些空着的椅子,写了这样几句:
日生日落晨昏间,花谢花开又一年。
独立荒原酬远客,无边落寞俟良缘。
中午,彭立高的堂哥带我们去吃的墨西哥餐,午餐各自付帐,典型的美国习惯。
“Nothing”
第二天,我们四人汇合了,海伦拍了很满意的肖像,至此,我对一向看上去漫不经心的柯马克有了全新的认识,他对女朋友的呵护和忍让让我了解了爱的力量。我们各自实现了到奥斯汀的心愿,很悠闲地在这座被称为“树城” (Tree City USA)大州首府漫步,享受清新的空气、清澈的河水、蓝蓝的天……
离开奥斯汀,我们的下一站是新墨西哥州,在德克萨斯的荒原上行车,真体会了在文明世界边缘行走的感觉。德克萨斯实在太大了,跑了一天到了午夜还没出州境,实在累得不行了,就临时找住宿的地方,到了一个名叫“柴卓思”的小镇在一家汽车旅馆住了下来,登记住宿的时候,喜欢聊天的柯马克问旅馆的服务员:“Do you have any interesting?”服务员连头都没抬回复了一个单词:“Nothing!”第二天我醒得早,走到旅馆外面,看到的柴卓思就像我小时候家乡的村镇,甚至还要荒凉一点,果真是Nothing!
后面的旅程中,当觉得无聊时,就不自觉想到这个Nothing的地方。在得克萨斯真的可以“发现美国全部”,除了好吃的烤肉、美酒还有“Nothing!”的柴卓思小镇。
原载作者轻博客12/12/2019 8:14: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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