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丨“同泰和”与王大华 - 世说文丛

张勇丨“同泰和”与王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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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日本农商务省商务局出版的《对清贸易之趋势及取引事情》,载有山东商人在大阪开设商号的简要资料。其中,来自烟台的同泰和在列。据了解,同泰和的经理是王大华,在日本的经营地址位于大阪市西区原居留地百三十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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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华申请的商标   藏友Koopy供图

同泰和自日本采购的商品包括棉纱、棉布、火柴、杂货,对日输出品则以柞蚕丝为主。从1917年10月王大华申请获批的一枚注册商标“日之出鹤印”来看,它所适用的商品就是“柞蚕丝”。其经营的火柴业务,可从一枚老火花中得到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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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枚火花是彩色的贴标,尺寸6.0 x 3.5厘米。以商标的大小推断火柴盒体,它或为黄磷火柴、或为安全火柴。图案的设计风格,与同期其他主题的商标存在类似的情况。比如,两侧是经营者的名称,底部通常是火柴厂家的标注。顶端一排奖章,是证明上等火柴的品质标签。
 
火花的中心图案,是一头在旭日东升照耀下的耕田水牛。左右配以的英文TRADE MARK,表示“商标”的意思。“烟台同泰和公司製造所”的十个汉字,分列左右两旁。同泰和是公司的商号,但基于华商在日本经营的许可范围,它并非是纯粹的一家火柴制造工厂。以此相称,更多的可能是营销方面的考虑,这无非是在强调火柴的可靠性而已。按理说,NAGAWA应当是日本火柴的制造厂家。
 
一般认为,作为鲁商的同泰和是在十九世纪末年登陆日本,继而开启中日间贸易往来的。与此同时,同泰和在日本的经营活动持续到什么时间,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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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qdB0038-001-00211-0071-0001

在“青岛档案信息网”的资料中,可见1942年2月,62岁的山东黄县人王大华在河南路90号内设立永聚号。该商号的资本金八万元,其中王大华个人投资六千元,以王大华为代表人的福聚号还有五万五千元的法人股。两项金额累计,近乎八成的占比。新设立的永聚号,以棉纱、棉布、人造绢丝为主营业务。
 
目前,尚未找到足够的证据,从而认定青岛的王大华与大阪的王大华同为一人。不过,除了二人在年龄上趋于相仿外,黄县与烟台的同地区、棉纱棉布的同行业,多多少少指向同一个目标。“九一八事变”后,在日华商选择回国的不在少数。若是大阪的王大华返回故乡,落地青岛比单纯的回到烟台,概率似乎要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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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标印有“同泰和”的卷标   网络图片

曾经在日本采购火柴,然后出口到中国市场的同泰和,其最终的归宿如何一时还是难寻踪迹。日前,网上的一枚火花卷标,极像是硫化磷火柴所采用的商标。这枚背标印有“同泰和”的三个大字,侧标为“顶上火柴”的品质标注。主图案以幼童站立在一只蜻蜓身躯上的夸张描绘,传递商标牌号的信息。这至少在说明,那时的火柴仍是同泰和的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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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3月,孙中山先生一行访问日本期间,在大阪与华商合影留念。照片的名单,王大华在列。但在四十多人的场面中,王大华究竟位居何处,还得进一步地核对和查找。后续的资料显示,王大华也曾担任大阪中华商务总会的副会长。

2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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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张勇丨“同泰和”与王大华》 发布于20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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