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出版的第十期《统税公报·火柴商标汇刊》,载有“审查登记之牌样”。青岛益丰火柴工厂的两枚商标在册,它们分别是“双凤牌”和“大益牌”。
双凤商标的图案,是一对凤凰和中心部位的大朵牡丹,组成“双凤”的视觉内涵。大益商标,则是完全的文字结构。它以篆书的笔画特征,突出“大益”二字的敦厚与稳重,传递一种“大”的外观规模和“益”的亲身感受。
益丰火柴设立于1930年,是一家日资的生产企业。1932年1月,益丰申请双凤商标时,工厂还在广饶路18号、负责人是光宗仲次。但从1932年7月出版的《青岛工商业概览》发现,益丰的地址已标注为曹县路7号。广饶路与曹县路,分属两个不同的场所。两者何以变换,有待后续探查。
1932年的时间点, 已是青岛主权回归的第十个年头。此间民族火柴工业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而日本工业资本在岛城兴资办厂的热情依旧余兴不减。这种主动或被动吸收外资的状况,值得做出历史性的考察和判断。
细看大益商标的主图,除了常见“顶上火柴”的广告宣传外,它在底部还有“宜裕富源”四个字。应当说,这在不同程度体现企业的远景目标。另一方面,不管是宜裕还是富源,或单纯以裕、富、源的单字理解,它们在读音和词义方面无不传递汉字本身所包孕的美好意境。
作为日资企业,商标的文字带有“提倡国货”的说明,显得有些匪夷所思。毕竟自“五四运动”前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提倡国货、挽回利权”运动,对于推动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提倡国货”的同时,又与掀起的一轮又一轮“抵制日货”相呼应。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中,已实现本地化生产的日本工厂也在某个层面享受这种独有的“国民待遇”。
商标的主图中,与“提倡国货”相互匹配的是颇为少见的“竞争生存”。竞争,是市场经营的基本特征。其目标是发展自身、赢得优势、战胜对方,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或许这也能诠释“大益”商标所饱含的核心内容。不过,竞争只是为了生存的需求,又显得捉襟见肘、万般无奈。
“关东大地震”之后,瑞典火柴公司伺机大规模地兼并日本的火柴厂家。随之,日本工业资本在中国经营的企业,包括中国民族火柴工业都面临来自瑞典火柴的强力倾销。更为严重的是,东北地区的几家日资工厂还受到瑞典的收买和控股。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合理竞争、得以生存,似乎成为当务之急。
益丰火柴工厂的投资额仅有五千元,与以青岛燐寸株式会社和山东火柴工厂为首的日资大厂不可同日而语。假如“提倡国货”只是在做表面文章,那么“竞争生存”就是实实在在的战略目标。
2024.1.9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