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4月20日出版的《平等》杂志第一卷第二期,转载《工商半月刊·三卷三期》的文章“山东全省火柴业调查”。
文章涉及的青岛火柴业内容,是“山东全省火柴业之沿革”的第一部分。据悉,德占青岛后的1898年始有德国火柴输入,“于是本地居民,遂全用德国之火柴矣”。
目前,尚未求证最早在青岛一地进口、流通、使用的火柴,是否完全为“德国制造”。从瑞典火柴在欧洲兴起、制作、出口的脉络看,不排除在青岛出现“瑞典制造”火柴的可能性。该文还称,德占时期并无火柴厂家的设立。除了大部分德国货之外,尚有少量自济南运入青岛的京津两地出产的火柴。
至于山东省内早期的火柴状况,“在前清时代,并无火柴厂之设立,所用火柴,半皆铜盒线杆及寸余径口之圆盒者,均由外人输入”。由此推测,作为舶来品的火柴,在德占青岛之前,山东省内的火柴大部分来自欧洲。同时,不排除由上海、烟台运入日本火柴的可能。
杂志刊文的1931年时段,山东火柴制造的日资和民族企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就文章内容第二部分的“山东省内火柴业之现状”而言,文章重点阐述了营业、运输、税捐、原料、销路、工人等六个方面的情形。
首先,“各厂营业,无论中外,可谓最不景气”。究其原因,在于供过于求、同业竞争、成本提高,外加瑞典火柴侵入、工潮不断发生等诸多因素。
据统计,1928年,“每箱火柴成本,如原料人工及其他费用诸项,最多不过三十三元。方今金价暴涨,工资提高,关税增加,每箱成本至少五十元强。现在售价仅四十四元左右,每箱净折四五元”。
其次,以青岛为核心的铁路干线和港口码头的运输网络,可到达胶济、津浦、陇海各铁路沿线的区域以及海运至烟台、海州等再转运的市场。另外,“又有黄河帆船运送,胶济铁路对于火柴运价,且实行减成收价”,使得山东火柴的运输颇为“便利畅速”。
然后是税捐,“查山东火柴担负之捐税,尚不得重”。进口化学品原料的海关税,制成火柴本地销售的地方货物税,铁路运输产生的铁路货捐等,相比较来说,并不算高。
但是,“吾国火柴公司,虽到处设立甚多,表面似足与外人抗衡,然一究实际,根本即不足与外商竞争”。这主要表现在火柴原料,皆购自英、德、日等国家。“即所谓物未制造,而利已外溢,挽回利权之云何。且平时无事则已,一旦国际间发生交涉,原料来源断绝,则吾国火柴业岂不将全体歇业乎”。
世纪感言,振聋发聩;余音绕梁,延至今日。
作为生产厂家汇集的大省,山东火柴除满足本省之需,还售至河南、安徽、江苏等地区。但华商出品的火柴,仍以硫化燐为主、即俗称之“红头火柴”。与安全火柴相比,硫化燐火柴更能满足大众群体对于消费等级的特定需求。
最后提及工人,“山东全省火柴公司所用工人总数达六七千人,大厂有工人七八百,中等厂有工人三四百,小厂则二三百”。同时,工人的膳食、住宿等条件,以及工人子弟学校、俱乐部、沐浴所等设施,也是其时整体劳动状况的反映。
20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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