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此肯定的言语描述和权威平台的详细报道,专程向青岛日报社做出问询。7月15日上午10:51,接到报业集团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来电。在11分钟的通话中,对方对质疑与网络新闻和纸质报纸相关的内容,表示出最大程度的关切并承诺将会查找疏漏、弥补不足,以避免此类境况的再次发生。
下午4:39,接到市南区文旅局的电话。原本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出正面的回应,市局专程委托区属机构作答。长达43分钟的电话沟通,与相关工作人员达成的共识是,希望关注岛城历史文化的有志之士共同努力,即在讲好青岛故事之前,现将青岛故事讲对。
自7月8日拙文《中国最早的商业电影院探疑》发出后,首先收到当事人的留言。其中,对方重点阐述了两点,即对湖北路17号论证的简要介绍以及自费远赴德国查询资料的巨大精力耗费。
从9日之后,当事人未再留言、亦未发声。相反,关注湖北路17号的岛城文史研究家和爱好者纷纷表达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应当说,留言式的讨论本身,既显现专业的水准、又展示研究的深入。粗略归纳公众的疑惑和困惑如下:
① 湖北路17号被判定为中国、现存、最早、电影院的核心史料是什么;
② 当事人或其研究的团队,从德国本土搬回的一手档案资料都有哪些;
③ 1907年8月9日出版的第568期《胶州报》到底刊登了什么内容的广告;
④ 16万字的专著提及,这份《胶州报》是“顺藤摸瓜”在德国的发现;
⑤ 然而专著展示的《胶州报》电影广告,却被证明是涉嫌伪造的资料。
当上述五点“污点”仍在求解之中和发酵之际,2024年07月16日 00:10 山东“马达城事绘”的公众号发布“原创 马达先生”的文章《1907年青岛水兵俱乐部电影票价记录溯源》(以下简称“马文”)。
实际上,2018年3月由青岛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中国现存最早电影院——青岛水师饭店》专著,已经非常详实地记录、解析、考察、论证了作为中国的、现存的、最早的、电影院定位于湖北路17号的来龙去脉。
当有限范围的岛城文史群体,在纷纷质疑伪造档案的不择手段以及涉嫌学术造假的不雅行径的关头,5800字的“马文”重磅抛出,其用意和目的何在,令人深思不已。
首先,“马文”开篇第二句提道:
该书第105页引用了1907年8月9日“《胶州报》第568期”刊登水师饭店电影放映广告的说法,并截取了青岛电视台在2013年播出的《影视之城》专题片镜头画面作为配图。
73个字符,陈述平缓。但为什么要截取青岛电视台涉嫌造假的影像图片作为专著的档案资料使用呢。在德国顺藤摸到的瓜,为什么不在此隆重做出展示呢。因擅自错引了电视片的资料,这个责任是否还应当由电视台来完全承担,也不是没有不去主张的理由和可能。
其次是下列小段:
质疑文章关注的焦点,是有关“预售25分,现购30分”的记载究竟是否真实存在,以及出自哪里。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我将所见资料的来龙去脉及时间顺序逐一罗列,以溯源问题的起始以及传播过程。
在此必须强调指出,质疑的焦点在于25/30分的原始出处。将25/30分的广告内容,移植于一份1951年6月29日出版的《新黔日报》第568号的头版,它与1907年8月9日《胶州报》第568期到底产生怎样的血缘关系,值得做出细究。特别是“第568期”与“第568号”,两者又作何关联,同样有必要找寻答案。
接下来,“马文”从“一”罗列到“十”。近4600个字符的篇章,如同研究生论文写作的“文献综述”。从年代的1984、1988、1992、1998、2003、2006、2007、2009、2013、2017依次排列,皆无法与2018年出版的《中国现存最早电影院——青岛水师饭店》专著竞相媲美。
囿于四十年前,相关研究论文和某些出版物都具有时代无可回避的局限性。某些材料依据和说法定论,还难免存在人云亦云、甚至是以讹传讹的现实可能性。如今再去梳理1984-2017时段的文献,没有任何意义。
关键的问题是,2018年专著是湖北路17号之研究和考证的集大成者。据当事人在《中国文旅还有机会吗——亲历疫情后东亚各国的旅游博弈》报告的现身说法:
国家电影家协会和中国电影博物馆组织17个电影史方面的博导一起审查,最终确定了这个房子是中国目前已经发现的最早的商业电影院。我把中国电影史的历史往前推进了一年半的时间,有了这个独特的点之后,这个项目就获得了国家文物局的补贴……
据16万字的专著记载,2016年5月由13名专家组成的论证会在青岛隆重举行。从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影博物馆落款的但仅仅加盖“中国电影家协会”红色印章的专家论证意见可见:
据此基本可以认定,青岛湖北路17号,青岛水兵俱乐部,是中国境内现存最早、保存比较完整,用于商业电影放映的历史建筑。
也就是说,专家的最终结论是“中国境内现存最早、保存比较完整,用于商业电影放映的历史建筑”。历史建筑、保存完好,专家论证、多此一举。或许专家之所以为专家,其含金量在于对“用于商业电影放映”做出了有效评价。
然而,这一评价的依据都有哪些。专著还特别提道:
青岛城发集团又聘请青岛市委党校学报编辑马达同志专程到德国国家档案馆总馆和报纸分馆查阅了一个月的资料,终于将确定为电影院所具备的三个要素的证据全部取得。
难道这包括青岛电视台涉嫌伪造的报纸档案,也在13名专家所应当收获的全部资料之中吗。
退一步讲,即便是专家评审的过程并未采信青岛电视台的虚假资料,得出结论的“历史建筑”的定论,与《中国现存最早电影院——青岛水师饭店》书名的出台以及各路媒体报道的中国最早,又是怎么画上了大大的虚拟等号呢。
“马文”最后的“思考”部分重申:
自1980年代早期开始,关于水兵俱乐部1907年8月9日的票价广告的存在,就已在不同的文献中被提及。并不是近期成果。该报纸被青岛学者注意到的原因,很有可能是1983-1984年编辑《青岛文化史料》时,刚好看到1983年6月11日的《文汇报》上有一篇题为“中国第一家电影院”的文章,说雷蒙斯塔一九〇九年在上海开办的《虹口大戏院》是我国第一家电影院。而这个1907年的水兵俱乐部的史料在此时间出现,所以才有了持续40年的不断被引用。
既然不是“近期成果”,何以在专著贴上了并未注明出处的泛黄的老报纸的图片。根据专著的前后页面,它给读者的直觉就是当事人在德国“顺藤摸瓜”到的、与《胶州报》高度相关的全部的核心内容。
至于“很有可能是1983-1984年”以及《文汇报》等等,与青岛学者利用的25/30分难以产生关联。
进而,“马文”又把责任推定为“史志办”和“档案馆”:
该资料原先在《青岛市志——文化分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他们共同的说法。根据两位先生分别的回忆,是在1980年代中晚期(具体是哪一年他们已经记不住了),这批文件交接给了当时的档案局。但是,当时档案局是否接收过这些文件,后来档案局如何管理这些文件,以及这些档案是否现在还在档案馆,或是是否会因为某些原因流落它处,或者是汇编在在其他类别的卷宗里,还需要一一调查梳理。
此处的几点疑问,有待青岛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和青岛市档案馆做出必要的解答和正面的回应。
最后,“马文”表示:
笔者参与撰写《中国现存最早电影院——青岛水师饭店》的时间,尽管和张彤同步,但双方并未产生交流。所以该信息未有掌握。这造成了很大的遗憾,也极大的影响了学术严谨性。笔者错误的把电视节目的包装信息误当成史料使用,需要郑重向读者道歉。
道歉,并不解决任何问题。需要直面冷对的是:
① 德国本土获取原始档案的清单在哪里;
② 哪些文献资料和档案记录是核心内容;
③ “顺藤摸瓜”的《胶州报》是否存在;
④ 策动国内顶级专家论证的动因是什么;
⑤ 专家论证所依据的档案明细包括哪些;
⑥ 国家文物局补贴的标准和依据在哪里;
⑦ 涉嫌挪用电视台伪造报纸的责任何在;
⑧ 中国现存最早电影院的说法起于何时;
⑨ 学术造假给青岛造成的影响如何挽回。
敬请当事人和责任方耐心对待,并且给予细致的解答。
青青之岛,吹拂的应是一股股清廉之风。傲立于世界东方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乃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在城市更新改造和历史文化传承过程中的一次次伟大的具体实践。
20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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