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7月11日的收据,品名硫化燐、数量20斤、旧币总金额43.3万元。在“说明”一栏内,注有“10天内归还”字样。看起来,它像是华成火柴厂向振业火柴公司借用的一部分生产原材料。
这枚收据除商品的基本内容外,还有“驻厂员”且加盖印章的票面信息。新中国成立后,为恢复生产和满足建设的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派驻干部或技术人员进入火柴厂。随着公私合营步伐的加快,驻厂员在此过程中还起到政策执行者和协调者的作用。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是,票据底端“公司章、经副理、经手人”的栏目。其中可见,红色公司的方块印章,显示“济南振业火柴公司·石棚街一四号”以及“振业火柴公司股份有限·麟祥门里”的名址。
1955年12月,包括华成火柴在内的七家工厂并入振业火柴公司,组成“公私合营济南振业火柴厂”。1958年5月,公私合营的振业并入地方国营济南火柴厂,但新的企业还是基于老振业火柴公司的旧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济南火柴厂所在地是在共青团路石棚街西首。
经副理,或为经理和副理的合称。振业成立之初,丛良弼自任总理(总经理),丛竹轩为协理。工厂的经理是迟启东,继任经理包括郭瑞堂、丛德滋。所见收据的“经副理”,在1954年7月间还是丛德滋的印章,已经算是振业的老人儿了。
不过,同在1954年但到了10月24日的另一枚开给华成火柴厂的收据,下端的“经副理”印章则是朱文华。这至少表明,其时的济南振业还有朱姓的相关企业负责人。
在两枚收据的背后,还分别贴有1949年和1952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从贴票的金额看,纳税比率为“千分之一贴花”。
从振业创办之初的1913年到两份收据所在年份的1954,其间前后经历了41年的风风雨雨。从1954年后看,四十年过后的1994年1月,山东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兼并济南火柴厂。
三十年河东河西,四十载济南济北。兼并后的火柴生产,北迁至距市郊七十公里远的商河县。然而,市场的萎缩、行业的衰败,最终零星的火柴还是在1998年彻底停产。历经八十五年的漫长历史,最后的济南火柴厂寿终正寝。
2020.3.5
原载 rossen
2025.3.5 0:02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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